社保局发放给员工的生育津贴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1、应计生育津贴借方:借记“应计生育津贴”科目,金额为X元,反映公司对员工的待遇承诺。借记:应计生育津贴 X元贷记:无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贷记“应付工资”科目,金额为X元。
2、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3、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生育时给予的费用补助,属于社保中的生育保险。
4、单位在收到员工生育津贴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某某员工。把收到的员工生育津贴支付给相关员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付款—某某员工,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一般来说,生育补贴是给生育者个人的。补贴费到账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把补贴款领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现金”。
生育津贴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是给予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业妇女的生活费用,企业收到生育津贴时,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应计生育津贴借方:借记“应计生育津贴”科目,金额为X元,反映公司对员工的待遇承诺。借记:应计生育津贴 X元贷记:无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贷记“应付工资”科目,金额为X元。
3、社保局退回的员工生育津贴可以通过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4、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生育时给予的费用补助,属于社保中的生育保险。
5、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计入什么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职工社会保险费计入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根据会计准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福利缴费被记录在借方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上,以贷方方式记录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些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养老、医疗和失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减轻员工在养老、医疗和失业方面的负担。
3、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4、另外由企业承担的部份,企业会计在银行托收时,根据员工的部门性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下设的“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明细科目中。
生育津贴计入什么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生育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计生育津贴借方:借记“应计生育津贴”科目,金额为X元,反映公司对员工的待遇承诺。借记:应计生育津贴 X元贷记:无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贷记“应付工资”科目,金额为X元。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是给予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业妇女的生活费用,企业收到生育津贴时,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生育时给予的费用补助,属于社保中的生育保险。
社保局退回的员工生育津贴可以通过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公司收到的生育津贴做到哪个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生育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单位在收到员工生育津贴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把收到的员工生育津贴款项支付给相关职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4、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5、收到生育津贴账务处理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6、如果是给员工的,通过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处理,如果是公司享有的,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社保局退回的员工生育津贴可以通过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费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医疗生育保险缴纳的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收到生育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银行存款。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保险是国家给予生育的职工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主观:生育津贴公司不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