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应由哪一法院一审
1、杀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一般要在中级法院审理。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如果是在区法院审理,则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刑期应该比较低。
2、据此,如果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同等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上报上级检察院即可;如果甲是不同的时间内,先后犯了该两起罪刑,则仍要以故意杀人罪上报上级检察院,连带盗窃罪,最终将二罪并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审查起诉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故应将全案移送至上级人民检察院,故B项正确。
精神病人杀人在哪里审理
1、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精神病判刑送到精神病医院服刑。精神病犯人被判刑,说明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县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潜逃16年的杀人犯?
不能审理,由中级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主观:杀人犯无论逃跑多久都会有刑事责任。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不会因逃跑后超过追诉时效而免责。
目前,深圳法院已对龙华区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宣判,潜逃多年的罪犯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悉,在2003年那时,犯罪嫌疑人谢某才20岁出头。谢某和刘某都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一家工厂工作,每天重复着线上流水的工作。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犯在逃时间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已经立案的,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这名男子名叫李某。他因为从小就学习不好,而且整天不务正业,所以初中还没读完,就已经辍学了。然后他就带着女友来广州打工了。
这个杀人犯的名字叫做力天佑,在扑克牌通缉令中,他是红桃五,这种追捕令对于一些在逃的犯人十分好用,但唯独在力天佑的身上生效的时间却花了很久很久,整整十六年。
故意杀人案在当地法院能判吗
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要在中级法院审理。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在县、区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刑期应该比较低,也就是说重刑案件不会在县级法院审理。
不能。无期死刑的,中院以上审,中院在上级市。
如果是故意杀人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一审通常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是在区法院审理,则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刑期应该比较低。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时候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