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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公司给的少,可以找劳动局吗
1、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再发放给职工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法律主观:公司一般不需要发生育津贴,如果没有为休产假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要发产假工资,不发的后果是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其协商、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申请仲裁。
3、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保险欠缴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4、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不了的起诉处理。参加生育保险的则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再发放给职工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6、单位不给生育津贴可以型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生育津贴报销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三个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
生育津贴找单位还是自己申请
生育津贴是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单位申请的。不管是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都是直接前往当地医保局进行申请的,即便是单位申请的情况下也是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同事代为申请的。
生育津贴找单位还是自己申请需视情况而定: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不需要自己去办理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关闭、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也可以个人申请。
生育津贴是公司申请,申领成功之后再转到参保人的手里即可,大部分城市都规定生育津贴不可以自己申领。生育津贴的申领需要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生育津贴是公司申请。生育津贴是国家先发给单位,然后再由单位发给个人的。
生育津贴一般是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不需要职工本人去申请,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互相冲突的,女职工不能同时享受,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是不会另外再发放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假咨询哪个部门
1、法律分析: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2、法律分析: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职工产假问题集中规定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瑞律网查询显示: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4、社保部门的生育保险科。根据查询律渐网得知,咨询生育津贴找社保部门的生育保险科,津贴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拨付。
5、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相关规定让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6、生育津贴可以通过以下单位或途径咨询:向本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单位HR用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险知识并且可以找查询途径。这是几种方式途径中最不专业的,但却找到专业的答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产假工资哪里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